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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60多吨保温材料【好消息】

2025/5/13 17:09:36      点击:

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64吨保温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特将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64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生产264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奔驰路7号华美嘉·工谷壹号2号厂房1单元0101003

项目规模:年生产264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1000万购买湖南省湘潭市经开区奔驰路7号华美嘉·工谷壹号2号厂房1单元0101003,厂房面积约1412.38m2,建设年产264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混合搅拌、发泡、脱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生活废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九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发泡料、废塑料边角料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区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三、主要结论

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64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大气、声及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经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有关环保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工作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禹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13787323344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13787178619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3hvTOwvtQYYNsy9tTGbyw 提取码: pm5v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公众意见表链接:公众可于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征求意见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湖南蓝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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